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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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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4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三、根据沪府办[2010]73号文件的精神,在五角场镇试行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的改革,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为上海逐步扩大试点提供经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11年杨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杨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块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我区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要规范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1年,上海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杨浦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学生凭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参加面谈,民办学校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八、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转载自杨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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