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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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15年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继续试行“积分制”入园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条件的部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二、登记材料
2015年闸北区幼儿园预约登记需携带证明材料一览表
证明 材料 | 户口簿 | 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 同住子女经本区办理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 预防接种证 | 父母一方持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单 | 房屋产权证 | 父母一方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
预约 | ★ | ★ | ★ | ||||
登记 | ★ | ★ | ★ | ★ | ★ | ★ | ★ |
三、录取办法
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录取部分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积分达到《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参照表
积分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参考 分值 |
基础积分(二选一) | 居住证件 |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 内《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 标准值 | 120 |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值 | 40 | ||
附加积分 | 房屋产权证 | 父母一方持有闸北区房屋产权证件 | 24 |
办理《上海居住证》时限 | 居住证办理时间满一个月积1分,以月计分,积分最高为10分 (从首次发证日截止到2015年6月) | 10 | |
缴纳社会保险时限 | 父母一方累积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每一个月积1分,积分最高为36分 | 36 | |
教育背景 | 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5 | |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 | 父母一方持有 高级技术或职称证书 | 5 |
转载自闸北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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