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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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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
2、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⑴ 民办新世纪中学、新虹桥中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⑵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⑶ 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依据。
⑷ 经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3、关于《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
对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采取相对集中、统一安排的方法安排至长宁公办初中就读。具体情况如下:
凡《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凡《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非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上海借读的其它非上海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4、关于随班就读学生
根据我区区域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初中阶段随班就读采用相对集中、就近分配。小学五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在小学结业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其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到泸定中学、新古北中学或新光中学进行随班就读。
5、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报名条件
⑴ 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⑵ 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⑶ 持有上海“蓝印户口”并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⑷跨区县就读的长宁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长宁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6、上海户籍小学阶段在长宁就读的跨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若初中阶段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长宁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长宁户籍小学阶段在长宁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若初中阶段要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的,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长宁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长宁的电脑派位。
7、其他非上海户籍学生的报名
在长宁就读的其他非上海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核后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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