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嘉定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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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2028

摘要:一、招生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一、招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信息登记办法:

2016年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入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各街镇教委、学校、幼儿园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小学验证工作:

5月21日-5月22日为嘉定区小学(含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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