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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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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升初招生方式
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按“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四、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须向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根据相关政策,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区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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