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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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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9号)。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三、受理部门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苑路1300号2楼4号窗口);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学路243号8楼)。
四、相关信息变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受理部门提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相关信息的变更,并提交相关信息变更材料。
五、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信息变更函
2、相关信息变更材料
六、受理时间
1、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32508010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53526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35315213
2、网址: www.21cnhr.gov.cn,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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