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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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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切实按照招生对口范围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未经流出地学校同意的施教范围外学生。要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发放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告示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以及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应携带的各种证件。
2、小学、初中班额仍应控制在40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接纳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2011年秋季起,在崇明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遵循合理调控、统筹安排的原则,落实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农民工同住子女一般由居住地对口学校安排入学;城堡两镇地区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报名以及新生分派工作由教育局采取“定点报名、统一分派”的办法实施。
学校在持有《临时居住证》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后,应在崇明教育网“学籍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基本信息“籍贯”栏填注省区直辖市名(如“广西”)字样。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如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4、小学招收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应需携带:(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临时居住证》;(3)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4)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5)预防接种卡;(6)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5月21、22日为全县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日。
公办小学招收:(1)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2)不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在施教区域内置有房产并长期居住、监护人已经征得户籍地学校跨区域就读书面同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3)施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民办小学招生要求。(1)大通学校小学部:招收县内外适龄儿童。当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80人)时,采取面谈的方式录取新生。(2)光辉、徐卫小学招收长兴(含横沙)地区农民工同住子女,新桥小学招收崇明岛域内农民工同住子女。光辉、徐卫、新桥等三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学校在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光辉小学20班,徐卫小学10班,新桥小学12班)以内,确定新生招收班级数。三所学校的班额不得突破50人。
5、初中按“户籍对口”的办法招收新生。
崇明户籍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等原因在户籍地就读初中确有困难,要求前往非户籍地崇明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在取得户籍地和非户籍地公办学校同意的基础上,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要求在崇明公办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本市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堡两镇的,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安排学位。
要求在崇明公办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持有《临时居住证》农民工同住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堡两镇的,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安排学校。
民办大通中学和民一中学招收初中阶段新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面谈的方式录取新生。面谈时,可参阅《学生成长记录册》,将《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学生综合素养作为录取学生时的参考,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面谈在5月21、22日进行。两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分别向教育局申报,由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两所学校中任何一所学校在同一所小学招收新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6月15日前基本结束。
学生录取民办初中后,初中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也可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持有《临时居住证》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
6、在我县就读的本市外区县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后,在崇明续读预备班的,在崇明教育网“学籍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基本信息“籍贯”栏填注区名(如“闵行”)字样,与其他同学一起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实现升学(级),免办其他手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决定就读去向。
崇明户籍五年级学生要求在本市跨区就读预备班的,就读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并须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必须在5月15日前交基教科。
7、在崇明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一律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回原籍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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