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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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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崇明常住适龄儿童。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可到居住地区域内幼儿园登记报名。
城、堡两镇及三星、新河、新民、港沿等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大班幼儿。
(二)招生办法
1、崇明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崇明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应需携带:(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2)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3)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4)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综合保险或纳税证明);(5)预防接种卡;(6)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各公办幼儿园招收:(1)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2)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证的常住适龄儿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产权证跟随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3)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桥、堡镇、竖新、长兴等地区如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时,可由乡镇设立看护点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2、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认真组织本次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幼儿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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