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崇明中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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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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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切实按照招生对口范围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未经流出地学校同意的施教范围外学生。小学、初中班额仍应控制在40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接纳外来务工…

一、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切实按照招生对口范围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未经流出地学校同意的施教范围外学生。

小学、初中班额仍应控制在40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二、2012年秋季起,在崇明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般由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城堡两镇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以及新生分派工作由教育局采取定点报名、统一分派的办法实施。

学校在持有《临时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应在崇明教育网学籍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基本信息籍贯栏填注省区直辖市名(如广西)字样。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如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三、4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公办学校不招收未列入本校统计的学生。根据沪府发〔201174号和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今年崇明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凡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录取时,遵从以下顺序:(1)实际居住房与户籍一致的,(2)实际居住房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3)居住廉租房的。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校计划数、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做出统筹安排。城堡两镇学校不招收居住在租赁房的学生。

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430日,《居住登记回执》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420日。

四、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6831日前出生)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房产证、预防接种证。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应需携带:(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2)同住子女本人的《临时居住证》;(3)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4)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5)预防接种卡;(6)住所证明。51920日为全县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日。

公办小学招收:(1)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适龄儿童;(2)不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但在施教区域内置有房产并长期居住、监护人已经征得户籍地学校跨区域就读书面同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3)施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民办小学招生要求。光辉、徐卫小学招收长兴(含横沙)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光辉、徐卫等二所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学校在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光辉小学24班,徐卫小学12班)以内,确定新生招收班级数。二所学校的班额不得突破50人。

五、公办初中招收新生。崇明户籍小学毕业生人户分离,要求前往非户籍地崇明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在取得户籍地和非户籍地公办学校同意的基础上,符合本意见第七点有关规定,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要求在崇明公办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本市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堡两镇的,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要求在崇明公办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持有《临时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堡两镇的,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安排学校。报名时携带证件与本意见第八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要求相同。新生报名前,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在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

民办大通中学和民一中学招收初中阶段新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面谈的方式录取新生。面谈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面谈在51920日进行。两所学校中任何一所学校在同一所小学招收新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615日前基本结束。

学生录取民办初中后,初中阶段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也可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持有《临时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

六、在我县就读的本市外区县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后,在崇明续读预备班的,在崇明教育网学籍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基本信息籍贯栏填注区名(如闵行)字样,与其他同学一起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实现升学(级),免办其他手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决定就读去向。

崇明户籍五年级学生要求在本市跨区就读预备班的,就读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并须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必须在515日前交教育局基教科。

七、在崇明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一律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回原籍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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