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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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的条件和范围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来沪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公办园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年限,父母一方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崇明户籍儿童。
2.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名额而定。
(三)招生办法
(1)网上登记信息。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20日至5月11日点击“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平台——学前儿童信息登记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7、18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
(2)现场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崇明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崇明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四)录取方法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
(2)市级示范园和民办园实行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号等方法录取。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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