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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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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和梯度赋权制度,浦东新区2015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细则如下: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非上海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学生本人须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同时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学生父或母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浦东新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继续就读浦东新区初中,将作统筹安排。
转载自浦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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