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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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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2.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在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3.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浦东新区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4.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5.上海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请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非上海户籍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小学,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和《上海临时居住证》(满二年),学生本人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所具备的条件,经幼儿园和小学审核后,我们将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7.如果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2014年5月1日-7日,统一在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报名,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每位学生限报二所学校,2014年5月10日民办小学招生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非上海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录取。
转载自浦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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