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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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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5、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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