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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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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二、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自今年起,将在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世界路小学、长白二村小学分校、齐一小学分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12年杨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杨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一方持1年或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块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要规范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起,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杨浦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学生凭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参加面谈,民办学校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民办学校招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其父母一方及本人有效的上海居住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七、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转载自杨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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