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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2028
一、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托幼机构须建立201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托幼机构须建立2010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招生,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的良好信声誉,促进社会安定。
4、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长宁实验幼儿园招生继续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抽号录取的方法(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2、各托儿所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长宁户籍:由家长带领幼儿,随带户口簿及长宁0—3岁散居婴幼儿家庭教育资源卡到所属地段幼儿园或托儿所进行登记。
2)上海户籍:由家长带领幼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及长宁0—3岁散居婴幼儿家庭教育资源卡到所属地段幼儿园或托儿所进行登记。
3)上海居住证:由家长带领幼儿,随带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居住证》、户口簿(幼儿户口需随父或母)、幼儿的出身证、独生子女证、居住在长宁的产权证、《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到幼教学区或托儿所进行登记,统筹安排。
转载自长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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