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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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青浦户籍适龄幼儿。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青浦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青浦及上海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父母持有上海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子女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6.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首先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居住,并持有《灵活就业证明》和《上海临时居住证》及持有年限等依次录取。
(三)关于示范幼儿园的招生
1.佳佳幼儿园招学区内幼儿,该学区内依次符合上述前5个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到佳佳幼儿园报名。
2.实验幼儿园登记条件:登记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的),户籍必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户籍迁移和购房截止期为2014年4月30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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