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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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按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的统筹办法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
可面向全区招生,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个幼儿限报其中1所,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4日至5月6日,具体招生方式见两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
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并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3、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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