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1999
1. 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
2.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⑴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⑵2014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⑶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3. 关于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招生
该类学生凡在长宁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长宁继续就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一安排至长宁公办初中就读。
该类学生凡非上海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长宁就读初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一安排至长宁公办初中就读。
毕业生所在小学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4.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招生
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同参加电脑派位。
5.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的招生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等证件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条件
⑴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⑵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效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⑶跨区县就读的长宁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7. 上海户籍小学阶段在长宁就读的跨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
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长宁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入学。
8. 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报名
在长宁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核后安排就读。
非上海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借读申请,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长宁公办初中就读。申请时家长需携带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满2年且有效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于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9.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报名
长宁就读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在就读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非长宁就读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于4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转载自长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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