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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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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1、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2、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3、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家长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表、《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
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4、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5、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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