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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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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招生简章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
二、网上报名录取
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三、规范面谈程序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四、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民办初中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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